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直事业单位 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6-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 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和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编办字〔2017〕249号)以及市委编办《关于推行长治市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长编办发〔2017〕72号)等文件要求,区委编办决定于6月份开展2023年度区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方式和内容 (一)核查对象。按照公平、公正、规范的要求,从区级所有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中,随机抽取核查对象,抽取比例为1%-3%。对投诉举报较多或者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二)核查方式。随机选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主要采用听取单位汇报、询问相关人员、查看文件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三)核查内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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