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郝蕾诉天津市金橙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5〕第163号)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3-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 郝蕾 诉 你单 位 劳动关系 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 案件 。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 5 ] 第 163 号 仲裁裁决书 , 主要内容 如下 : 确认双方自 2022年10月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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