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建忠诉天津市百达菲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5〕第152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3-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李建忠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5〕第152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5〕第152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李建忠与被申请人天津市百达菲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天津市百达菲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建忠2024年5月工资5576.97元、2024年6月工资8847.51元、2024年7月工资7279.51元、2024年8月工资8796元、2024年9月工资11915元;三、被申请人天津市百达菲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建忠经济补偿31125.3元;四、被申请人天津市百达菲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建忠202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4770元;五、被申请人天津市百达菲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建忠2024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953.22元;六、被申请人天津市百达菲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建忠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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