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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宝红诉天津市西青区童年食品超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公示日期2025-03-20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安宝红 诉 你单位 确认劳动关系 等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 案件 。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 5 ]第132号 仲裁裁决书 。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 5 ]第132号 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 如下 :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 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 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1846.15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过 30日 即 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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