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逍遥诉天津市锐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5﹞第190-2号)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4-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 李逍遥 诉 天津市锐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要求 二倍工资 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 天津市锐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 202 5 ﹞第 190-2 号 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 驳回申请人本案的 全部 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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