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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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素梅诉天津市一帆枫尚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5〕第256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公示日期2025-04-25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周素梅诉你单位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5〕第256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5〕第256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周素梅与被申请人天津市一帆枫尚家具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天津市一帆枫尚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周素梅支付工资差额10000元;三、被申请人天津市一帆枫尚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周素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7000元;四、被申请人天津市一帆枫尚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周素梅支付经济补偿金21000元;五、被申请人天津市一帆枫尚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周素梅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16003.4元;六、驳回申请人周素梅的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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