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天津市西青区 / 公示详情

关于何世军诉天津联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5〕第297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公示日期2025-04-30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何世军诉你单位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案字〔 2025〕第297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5〕第297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自2023年12月1至2024年8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由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18 天 工资 4289元。三、由被申请人2返还申请人 100 元罚款。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款项计人民币四千三百八十九元( 4389元)由被申请人2芜湖市鸿翎供应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申请人何世军。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 30 日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