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世军诉天津联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5〕第297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4-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何世军诉你单位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案字〔 2025〕第297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5〕第297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自2023年12月1至2024年8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由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18 天 工资 4289元。三、由被申请人2返还申请人 100 元罚款。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款项计人民币四千三百八十九元( 4389元)由被申请人2芜湖市鸿翎供应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申请人何世军。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 30 日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