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子丞诉天津市小仓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5〕第184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4-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梁子丞诉你单位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案字〔 2025〕第184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5〕第184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1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6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1四川汇英荣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梁子丞支付防暑降温540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合计725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款项计人民币七百二十五元( 725元)由被申请人四川汇英荣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梁子丞。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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