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天津市西青区 / 公示详情

关于张赫文诉天津大明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津西青劳人仲字〔2025〕第307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公示日期2025-05-23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张赫文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字〔 2025〕第307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字〔2025〕第307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 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 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工资25520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2日医疗费损失,具体数额以医保部门按照17.5元核定为准。 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3 日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