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新增34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宁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5-10-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宁河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34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驾驶人接打电话、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驾驶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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