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简介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宝坻区 |
| 公示日期 | 2018-08-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化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今后我国城市建设的重大任务。在国家、住建部、省市以及行业层面,都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为响应政策号召,同时解决宝坻区城市建设面临的涉水问题,引导城市理性发展,编制《天津市宝坻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二、 规划范围 对接宝坻区现行总规《天津市宝坻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天津市宝坻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包括规划区范围、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范围及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区范围三个层次。 规划区范围:覆盖宝坻区整个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509平方公里。开展海绵城市生态管控相关规划。 图1规划区及重点建设区范围 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范围:确定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包括宝坻新城、京津新城两部分,总面积50平方公里,开展海绵城市系统规划。 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区范围:综合考虑国家及天津市的考核要求,在宝坻新城划定17.8平方公里作为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开展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详细指引。 三、 规划目标及重要指标 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宝坻区城市发展,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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