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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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天津市宁河区明扬培训学校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市天津市宁河区
公示日期2025-12-16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宁民告〔2025〕3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新华道10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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