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宝坻区 |
| 公示日期 | 2020-11-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切实加强全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及《天津市关于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我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全区8条二级河道、87条干渠、3条界河、122座水闸、31座区管泵站、1个灌区。(见附件1) 二、管理范围 (一)河道 依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宝坻区二级河道、干渠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有堤防的河段以河堤外坡脚以外各十米划定,无堤段河道以上开口外各十米划定。 (二)水闸 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中对水闸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要求,本次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按照水闸等级,过闸流量为100-1000m 3 /s的水闸以上下游宽度100-300m,水闸两侧宽度30-50m划定管理范围;过闸流量为小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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