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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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指关于公布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知

所在地区天津市天津市宝坻区
公示日期2023-07-20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6月15日我区正式进入汛期,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防汛抗旱职责,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经报请区防指领导同意。现将??2023 年镇(街道)、园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主要行洪河道堤防防汛责任人、重要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于近期将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镇(街道)、园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主要行洪河道堤防防汛责任人名单; 3、重要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 4、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主要职责。 天津市宝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联系电话:022-2923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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