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宝坻区 |
| 公示日期 | 2023-11-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切实加强我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按照水利部《关于报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进展情况的函》《市河(湖)长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工作的通知》(津河长办〔2020〕22号)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全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支渠420条,沟渠671条,池塘(鱼塘)7729个。(见附件) 二、管理范围 支渠(沟渠):以支渠(沟渠)现状上口外延3米为管理界限;如果上口外延3米范围以内与其他现有产权明确的非临时建筑物外部围墙、围栏或产权红线交界,以上述已有的边界线为该支渠(沟渠)管理边界。 池塘(鱼塘):如是独立存在的池塘(鱼塘),以池塘(鱼塘)现状的上口外延3米为管理界限;如果上口外延3米范围以内与其他现有产权明确的非临时建筑物外部围墙、围栏或产权红线交界,以上述已有的边界线为池塘(鱼塘)管理边界。如是连片的池塘(鱼塘),且属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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