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贯彻落实市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宝坻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3-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第4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对宝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3年12月25日向宝坻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宝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督察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29条整改措施,坚决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目前,宝坻区的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先后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做好本次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统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扎实做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街镇、宝坻经济开发区、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和有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宝坻区落实统计督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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