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贯彻落实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宝坻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0-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全面推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促进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2023年天津市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市、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推进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核心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纵深推进“两山”成果转化,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生态之区”,为建设美丽天津作出宝坻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认识、压实责任。紧密结合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紧盯时间节点,逐项对账销号、闭环管理,以钉钉子精神高水平推进市级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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