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宁河区防汛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宁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7-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7月9日18时36分,宁河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预计7月10日14时至12日08时,我区有大到暴雨,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可达70毫米以上,累计雨量可达150毫米以上,降雨时伴有7到9级短时大风。市防指于7月9日18时15分启动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鉴于当前防汛形势,按照《宁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宁河区防办经联合会商研判,并报区防指领导同意,决定于2026年7月9日(星期四)21时起,启动区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2)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区防指副总指挥驻区防办,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区防指副总指挥,适时会商研判,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区防指总指挥指派区防指副总指挥带队赴一线组建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区防指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分工,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总指挥在本区人民政府或区防办上岗到位,组织做好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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