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宝坻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4-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宝坻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调整并公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2026年第四季度 5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 区应急局 2026年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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