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26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 |
| 公示日期 | 2022-03-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陆丰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26号),同意将我市金厢镇十二岗村老村经济合作社、金厢镇十二岗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9461公顷(其中林地7.9127公顷、园地0.03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7.9461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陆丰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金厢镇十二岗村老村经济合作社、金厢镇十二岗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其四至为:东至墩仔脚园地;南至沙滩;西至高厝村村道;北至金碣路(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实测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留用地安置、社会安置情况 1.征收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林地、园地均按59.4元/㎡进行补偿。 2.留用地安置:本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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