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陆自然资听告字〔2021〕4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 |
| 公示日期 | 2021-03-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因陆丰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面积9.3553公顷,其中农用地9.1854公顷(耕地2.6226公顷,林地6.5628公顷),未利用地0.169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地址:东海镇东海大道边,邮编:5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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