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6-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城镇规划,加快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 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拟对城东镇东园经济联合社的部分集体 土地实施征收,作为建设用地,并依程序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 审批手续。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址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总面积 19.4675 公顷。城东镇东园经济联 合社的集体土地 19.4675 公顷(农用地),其中林地 18.0515 公顷、 坑塘水面 1.4160 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 年修订调整)的相关 规定,城东镇区域级别分类属于八类地区,按八类地区补偿标准执行: 林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23.2731 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土地补偿 费及安置补助费 59.4757 万元/公顷。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 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属林木的参照林业管理的 有关规定、海丰县林业部门的意见以及城东镇政府的有关标准给予补 偿。 (二)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