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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公示日期2020-06-0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海丰县 2019 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 府以粤府土审(01)[2019]413 号批复,经完善征收土地手续后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 (一)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该宗地勘址定界图。红线内总面 积为 19.4675 公顷,其中包含:1、城东镇东园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 19.4675 公顷。 (二) 权属单位及面积:拟征收城东镇东园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 19.4675 公顷(林地 18.0515 公顷、其他农用地 1.4160 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相关规定,城东镇,区域级别分类属于八 类地区,按八类地区补偿。现按下列标准执行: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合计为 23.2731 万元/公顷、征收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 59.4757 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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