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9-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11)〔2020〕5 号批复,同意征收 梅陇镇银液、银丰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海丰县 2019 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 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地类和征地用途:拟征收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天星湖、大钳东、大钳西、 午山龙经济合作社,银丰村水口、松围经济合作社、银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36.9854 公顷(林地)。经完善征地手续后作为海丰县 2019 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 (一)土地位置:其四至范围详见该宗地勘址定界图;红线内总面积为 36.9854 公 顷(林地)。 (二)权属单位及面积: 1、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天星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2.3058 公顷(林地); 2、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大钳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2.0169 公顷(林地); 3、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大钳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14.9346 公顷(林地); 4、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午山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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