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9-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海丰县 2019 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 以粤府土审(11)〔2020〕6 号批复,经完善征收土地手续后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 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 (一)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该宗地勘址定界图,红线内总面 积为 8.4541 公顷。 (二) 权属单位及面积: 1、海丰县海城镇新望村芴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1.0868 公顷(园地); 2、海丰县海城镇新望村顾莲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5.9057 公顷(园地); 3、海城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 1.4616 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相关规定,海城镇,区域级别分类属于七 类地区,按七类地区补偿。现按下列标准执行:征收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合计为 51.718 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 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属林木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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