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9-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海丰县 2019 年度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 府以粤府土审(11)〔2020〕5 号批复,经完善征收土地手续后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 (一)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该宗地勘址定界图,红线内总面 积为 36.9854 公顷(林地)。 (二) 权属单位及面积: 1、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天星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2.3058 公顷(林地); 2、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大钳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2.0169 公顷(林地); 3、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大钳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14.9346 公顷(林 地); 4、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午山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16.8954 公顷(林 地); 5、海丰县梅陇镇银丰村水口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0.0983 公顷(林地); 6、海丰县梅陇镇银丰村松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0.3672 公顷(林地); 7、海丰县梅陇镇银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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