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0-12-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海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海丰县城东镇东园经济联合社,城东镇名园经济联合社,城东镇名园村名园(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作为海丰县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经海丰县人民政府同意,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海丰县财政局、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 土地范围、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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