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1-08-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按照县政府工作协调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拟对附城镇联西村新乡经济合作社、附城镇联西经济联合社所属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并依程序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手续。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总面积4.3405公顷,分别1、附城镇联西村新乡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92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1592公顷;2、附城镇联西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1813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4.05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9公顷。 三、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相关规定,附城镇区域级别分类属于八类地区按八类地区补偿标准执行。 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拟订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及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见下表) 地类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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