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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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公示日期2021-08-05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11)〔2021〕11号批复,同意征收附城镇联西村、联西村新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海丰县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地类和征地用途:拟征收附城镇联西经济联合社、附城镇联西村新乡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4.3405公顷,经完善征地手续后作为海丰县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 (一)土地位置:其四至范围详见该宗地勘址定界图;红线内总面积为4.3405公顷。 (二)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1、附城镇联西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813公顷,其中:耕地4.05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3公顷; 2、附城镇联西村新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592公顷,其中:耕地0.15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的相关规定,附城镇联西村区片综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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