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1-08-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海丰县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11)〔2021〕11号批复,经完善征收土地手续后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 (一)土地位置:其四至范围详见该宗地勘址定界图;红线内总面积为4.3405公顷。 (二)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1、附城镇联西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813公顷,其中:耕地4.05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3公顷; 2、附城镇联西村新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592公顷,其中:耕地0.15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的相关规定,附城镇联西村区片综合地价为6.2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8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4万元/亩。现按下列标准执行:耕地6.20万元/亩(93.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20万元/亩(93.00万元/公顷)。 三、青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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