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1-11-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因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汕汕铁路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拟对大湖镇高螺村委会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作为交通设施用地,并依程序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土地的审批手续。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大湖镇高螺村委会属下集体集体,总面积5.0471公顷,其中: 1、大湖镇高螺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5.0471公顷(其中:林地2.700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3462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大湖镇,区域级别分类属于九类地区,按九类地区补偿。现按下列标准执行:林地18.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2.60万元/公顷。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属林木的,参照林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海丰县林业部门的意见以及大湖镇政府的有关标准给予补偿。 (二)、附着物补偿,拆除单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