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1-11-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以粤府土审(01)〔2020〕91号批复,同意征收海丰县平东镇坑口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海丰-惠来联络线建设项目(汕尾段)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地类和征地用途:拟征收海丰县平东镇坑口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1432公顷,经完善征地手续后作为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海丰-惠来联络线建设项目(汕尾段)用地。 二、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 (一)土地位置:其四至范围详见该宗地勘址定界图;红线内总面积为0.1432公顷,其中:林地0.1432公顷。 (二)权属单位及面积: 1、海丰县平东镇坑口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32公顷,其中:林地0.1432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1、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相关规定,平东镇,区域级别分类属于九类地区,按九类地区补偿。现按下列标准执行: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19.7264万元/公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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