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2-04-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海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附城镇城南社区第三经济合作社、附城镇城南社区第八经济合作社、附城镇城南社区第九经济合作社、附城镇城南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附城镇城南社区第七经济合作社、附城镇城南社区第十经济合作社、附城镇城南社区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附城镇城南社区第五经济合作社、附城镇荣港村河厝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海丰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原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原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精神,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海丰县财政局、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丰县附城镇城南社区第八经济合作社、附城镇城南社区第九经济合作社、附城镇城南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附城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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