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2-06-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海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梅陇镇仓兜村仓刀经济合作社;东联村后寮经济合作社;红阳村官田寮经济合作社;联平村黄厝寨经济合作社、桥雅头经济合作社、上墩尾经济合作社、外寮经济合作社;联兴村大门刀经济合作社、港美圩经济合作社、沟美林经济合作社、沟美吴经济合作社、谢厝经济合作社;梅东村莲溪经济合作社、罗境经济合作社、彭家围经济合作社、土头经济合作社;梅尖村尖尾经济合作社、企西经济合作社、坣阳经济合作社、新城经济合作社、新田经济合作社;梅联村上港潘经济合作社、上园经济合作社、下港陈经济合作社;东港经济联合社;梅联经济联合社;永红村蜈蚣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作为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海丰段)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原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原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经海丰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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