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2-08-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海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联安镇联田村、梅陇镇银液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国道G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原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原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精神,经海丰县人民政府同意,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海丰县财政局、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丰县联安镇联田村白石、北笏组、堆头组、上村、新村组、新厝黄组、新渡头组、新堆钟组经济合作社、联田村经济联合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20.2115公顷;拟征收土地位于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大钳西组、姜园组、蕉坑组、上寮组、午山龙组、下寮组、新乡组经济合作社、银液村经济联合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0.4879公顷。 二、拟征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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