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2-08-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建设项目(海丰段)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1084号批复,经完善征收土地手续后作为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建设项目(海丰段)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 (一)土地位置: 其四至范围详见该宗地勘址定界图;红线内总面积为95.4941公顷。 (二)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1、陶河镇杨西村新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835公顷,其中:林地2.5073公顷、建设用地0.4698公顷、未利用地0.2064公顷; 2、陶河镇杨南村长春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961公顷,其中:园地0.6862公顷、未利用地0.4099公顷; 3、陶河镇杨南村新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213公顷,其中:园地1.0376公顷、林地0.2837公顷; 4、陶河镇杨南村贤厝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952公顷,其中:耕地0.0806公顷、林地1.88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4公顷;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