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2-08-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796号批复,经完善征收土地手续后作为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海丰段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 (一)土地位置: 其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红线内总面积为32.1624公顷。 (二)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1、赤坑镇大化村尧厝、老厝场、大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1779公顷,其中:耕地3.4753公顷,园地0.2351公顷,林地12.0223公顷,其他农用地3.3891公顷,未利用地0.0561公顷; 2、赤坑镇沙大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935公顷,其中:耕地0.46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7公顷; 3、赤坑镇石望村石望、新圩、望楼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4237公顷,其中:耕地3.8769公顷,其他农用地3.4843公顷,未利用地0.0625公顷; 4、赤坑镇溪金村金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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