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乌苏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
| 公示日期 | 2023-01-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乌-昌-石”、“奎-独-乌”重点区域冬季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专报及预警建议报告》,结合气象预报与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乌苏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月31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针对重污天气相关建议措施如下: 在执行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孕妇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减少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建议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出行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 ②尽量避开交通拥堵地区;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①减排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在确保安全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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