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塔城地区乌苏市 / 公示详情

乌苏市关于2023年度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公示日期2023-02-28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主动进行申报,现将乌苏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日期: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二、界定标准、申报程序和方式: 1、2022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注销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主动向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并于3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市消防救援大队邮箱,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管理权限审核并完成备案登记。对于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