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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用人单位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公示日期2023-03-15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关于印发 (财税〔2015〕72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乌苏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在网上自助办理。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在政务服务网上选择本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的行政区域,然后通过点击“法人服务”、“部门导航”找到残联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即可。网上自助办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携带申报材料到市残联综合业务办公室申报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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