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
| 公示日期 | 2023-03-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一、基本同意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6.94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6.94公顷。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76.23吨,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48.25吨。 四、基本同意水保措施布设成果,分别针对建筑构物区、道路、植被绿化区等采取不同的防治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方案,监测方法基本可行,监测费用为9.73万元。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114.0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9351万元。 2023年1月20日 乌苏市水利局 2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朱卫东 关于对乌苏市现代农业机械产业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乌水许可〔2023〕2号 普通 长期 一、基本同意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1.15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11.15公顷。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749.27吨,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14.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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