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
| 公示日期 | 2023-04-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乌苏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乌苏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在乌苏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乌苏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乌苏市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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