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3-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拜拜,很高兴为您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健全学生资助制度,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吸引人才为基层一线服务,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 2019 年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在 2020 年的 3 月 30 日前向所就业的县 ( 市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以下材料: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 、《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3 、毕业证复印件 1 份 。 4 、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 5 、在校表现。 6 、就业协议。 7 、录用通知书。 8 、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 9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10 、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如果在校期间未申请贷款的学生,则递交 1-8 的材料。如果在校期间申请贷款的学生请递交 1-10 的原材料)。上交材料时若无在校表现,不得申请本次学费代偿。 2019 年特岗教师请将录用的文件附上。(递交材料按此顺序整理)。 二、高校毕业生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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