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矿山开发造成环境破坏治理恢复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4-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拜拜,很高兴为您服务! 针对“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矿山开发造成环境破坏治理恢复”的问题,裕民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矿山开发造成环境破坏治理恢复的问题(中央督察整改任务第七十一项) 二、整改责任单位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整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8〕63号)文件精神,原塔城地区国土资源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地质环境破坏治理恢复方案》(塔地国土资发〔2018〕241号)。非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矿山及完成治理恢复矿山3个(裕民县欢尔西别克砂厂、裕民县虹桥砂厂和裕民县金龙砂石料厂),达到100%;应治理面积0.185平方千米,已治理面积0.185平方千米。 2018 年8月28日由原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水利局、环保局、原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并邀请地质七队地质专家对3个砂厂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结合恢复治理方案实地勘察会议研究决定达到验收标准,已通过验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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