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民政政策标准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6-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拜拜,很高兴为您服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城市低保标准:500元/月/人,2019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核定的家庭人均收入差额发放补助,每月发放一次。 (二)农村低保标准:5004元/年/人,2019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核定的家庭人均收入差额发放补助,每两月发放一次。 二、特困人员 (一)五保:分散供养标准:50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70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三无:供养标准80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100元/月/人,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重度残疾人:100元/月/人,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季度发放一次。 四、孤儿 孤儿标准:1100元/月/人,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按月发放补助。 五、80岁高龄补贴 (一)80-89岁标准:5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90-99岁标准:12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100岁-以上标准:20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监督举报电话:0901-6525838 裕民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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