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民县草原生态保护实施办法》草案的公示(公示期限10天)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2-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拜拜,很高兴为您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对《裕民县草原生态保护实施办法》(草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 10天,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日止。 意见反馈电话: 0901-6523207 附件1: 裕民县草原生态保护实施办法.docx 裕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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