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2-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拜拜,很高兴为您服务! 裕民县各劳务派遣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1 4 〕 115 号)要求, 现将劳务派遣企业进行 2022年度年审的 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开展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 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 二、年审时间 即日起至 2023年3月31日前。 三、年审资料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单位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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