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禁止猎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2-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拜拜,很高兴为您服务! 为加强我辖区水生 野生鱼类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渔业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及《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 现将 水 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 、禁 渔区 : 1. 巴 尔鲁克山自然保护区所有区域 (切格尔河 、 察汗托海河 、 江格斯河 、 哈拉布拉河 、 伯依布谢河 、 阿勒腾也木勒河 、 万德尔沟(克孜布拉克) 、 塔斯特河 、 乔拉克布拉克 、 沙勒布拉克 、 铁列克提河 、 克彼勒河 、 加曼铁列克特河 、 苏云 、 丘尔丘特河 、 塔勒艾勒克 、 布尔干河 、 喀英德 、 沙尔布拉克 、 多拉纳勤 、 库尔哲腊 、 加尔可拉 、 雀夏克别依提泉水 、 萨尔布拉克) ; 2.额敏河全流域及距河两岸各100米范围内; 3.在划定的库鲁斯台草原中心保护区湿地范围内,每年4月1日-6月1日为禁渔期,禁止捕捞野生鱼类资源。在非禁渔期,不得采取炸、毒、电、网等方式捕鱼。 二 、禁 渔期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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