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6-08 |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农村安全饮水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责任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运行。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精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三个责任人。其中,政府负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负运行管理责任。我县现有33处集中式供水工程,其中12处千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21处千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我局现公布《托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附件:1、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 2、托里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3、千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责任人一览表 4、千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责任人一览表 托里县水利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1:托里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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