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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城规划区2017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的通知

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公示日期2017-03-2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海原县城规划区 2017 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已经县人民政府 2017 年第 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本《通 知》自下发之日前已开征的项目区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按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城规划区 2016 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的通知》(海政发〔 2016 〕 70 号)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3 月 21 日 类型 等级 认定标准 调换系数 2017 年指导价 (元) 砖混 楼房 1. 圈梁构造柱; 2.SBS 油顶; 3. 外墙面砖或涂料; 4. 钢或铝合金门窗 ; 5. 水暖电设施。 1:1 1260 砖混 平房 一等 1. 上下圈梁构造柱; 2.SBS 或油毡顶; 3. 外墙面砖或涂料; 4. 罗普斯金、铝合金门窗; 5. 室内精装; 6. 水暖电 设施。 1:0.9 1130 二等 1. 一道圈梁; 2. 油毡顶; 3. 外墙面砖或涂料; 4. 铝合金、钢、木门窗; 5. 室内简装; 6. 水暖电设施。 1:0.83 1050 三等 1. 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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